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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市交警支队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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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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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下午3点左右到嘉裕影视城楼下农业银行办事,车子就停在农行门外(此处未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办完事后出来交警在车子上贴了一张罚单(停在门口的一排车子至少有7、8辆车上全贴了罚单)。《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在此处停车的车主一般是到银行办事人员。交警也没有到银行告知一下,就直接开罚单,这样生硬的执法势必有损执法部门形象。我想请问一下,这样执法是否合法、合理。还有交警在开罚单之前是否可以到银行友情提醒一声,告知此处不能停车。这样更能体现执法部门的人性化,合理化。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5-03-13 09:14:41】 市交警支队: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5-03-23 10:14:27】 市交警支队:   “问政雅安”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平台”中反映“ 请市交警支队答疑”的信息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一城两线三出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交警直属一大队针对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加大静态交通管理的力度。挺进路嘉裕影城外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是不能停放机动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为了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请驾驶员朋友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让我们共同努力,为雅安人民创建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咨询电话:2615122。


                                  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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