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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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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15: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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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购买首套房时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这个贷款已经还完了,想再次买房可不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呢,如果可以那算二套房还是首套房呢?利率又是多少呢?新政策里面说的改善性住房又是怎么定义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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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6 08:58:10】 市公积金中心: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5-01-21 16:22:49】 市公积金中心:   
    “axdwxx”朋友:
        您好!
        您在网络问政题为 “公积金新政策问题”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雅住金发〔2014〕23号)文件规定:“首套房未申请过住房贷款或首套房贷款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所以您将购买首套房时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其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房产,可以享受首套房政策。目前,首套房的贷款年利率为:五年以下(含)3.75%;五年以上4.25%。
       为提高办事效率,若您还有不明之处请您来电咨询,我们将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联系电话: 0835-2630377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月21日
  • 【2015-01-20 15:00:50】 市发改委: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5-01-20 15:04:13】 市发改委:   您好!根据雅安市出台的住房公基金贷款新政策,有关说明如下: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从2014年12月19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对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3)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双职工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4)雅安市户籍职工在雅安购买自住住房,可持就业地(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雅安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首套房未申请或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6)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60%降至50%。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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