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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郊镇政府请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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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8 21:00:48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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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沙溪路59号(雅渔村鱼头火锅旁边五层楼的后面)正在修建的楼房(我于12月31日发问政帖,被城管局及时调查回复,在此表示感谢,于回复中知晓该建筑在北郊镇政府取得合法手续,并称新建房屋于原地基后退一米修建),虽已在原有房址基础上退后约一米修建,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相关政府在批准拆除重建时,现在严重影响旁边五层楼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请北郊镇政府给出对该新建房屋对我住宅的采光权影响评估结论,原来一层,现在五层,高度发生巨大变化,请问北郊镇政府用什么证明后退一米后,不影响别人采光。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5-01-22 15:21:27】 雨城北郊镇: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5-01-22 15:21:39】 雨城北郊镇:     北郊镇沙溪村1组社员彭连福,现有人口6人,属城市规划区内,现有房屋面积162.9平方米,属砖木结构,房屋建于1984年5月,经“5.12”、“4.20”两次强烈地震,造成该农户房屋多处开裂。2014年2月20日,经四川省坤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鉴定为C级,存在安全隐患,建议适时拆除重建。
    该农户于2014年9月12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组签字盖章后报镇政府审查,镇政府按规划区内建房审批权限规定,要求该户到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办理审批方案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开始动工修建,但是该农户未经雅安市规划建设局审批,就私自将房屋拆除旧房重建新房,在修建过程中没有处理好邻居关系,也没有考虑到邻居采光,2015年1月20日上午我镇汇同区城管执法局中队第七中队工作人员到现场予以制止,并要求该农户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才能修建房屋,同时,消除各类影响和隐患,与邻居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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