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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交警,组团去眉山学习,费用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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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11: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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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是交警,做人的差距为何这么大呢?雅安交警,你唯一的优点就是不服输吗?井底之蛙,任性致极……
     再补一句:不要嫌我烦,我失去耐心了。不在本社区玩了,直接发市委书记信箱、天涯社区,免了你们的“宣传费”。还创造文明城市,你们执法文明吗?……僵尸车长期占道不管,开罚单只署一名协警的名字,而且偷偷摸摸打游击战一样,生怕完不成任务……

眉山交警抓拍违停后电话告知10分钟内驶离不处罚
2018-03-28 16:31:00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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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民警正在查看道路上有无违停等情况
  区别对待
  一些禁停标识不明显的路段、且影响其他车辆出入的违停;在医院、学校等特殊场合的附近临时停放的一些违停等。
明显的禁停标志标线附近停放或占据盲道停放等明显的主观故意违停等行为,视情况直接开具处罚单或拖离。
  处理方式
  能联系上车主的将电话通知,一般情况下,十分钟内驶离的将不处罚,十分钟后若没有驶离按规定处罚。不能联系上车主的,交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开处罚单、拖离等方式将该车拖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交警增加电子警察设备,对城市道路上违停行为加大监控抓拍和处罚力度;与此同时探索柔性执法,对主城区部分路段、部分违停电话通知车主,10分钟内驶离的不予以处罚。3月27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通过近一年左右的试行,通知了上万辆车次驶离。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全部。对一些在明显的禁停标志标线附近停放,或占据盲道停放等明显的主观故意违停等车辆,交警不会电话通知,将直接开具处罚单或拖离等。
  有点意外
  小巷内违停吃饭 交警打来电话要求离开
  3月20日,眉山市民邓美丽忙完手中的事,一看时间,已接近饭点,约几个朋友未遂后,她驾驶车辆来到了眉山城区高灯街的一家餐馆外。地上没有划停车线,但前后也没有禁停标识,虽然不远处有个摄像头,但邓美丽心存侥幸,将车停在了餐馆外的马路边。
  “我耽误不了多长的时间,等会交警来了喊我哈,我走了就是了。”在交代店主后,邓美丽坐下来,点起了菜。
  高灯街路面并不宽敞,邓美丽的车占据了大半个街道,来往车辆不得不小心翼翼地驶过。
  几分钟后,饭刚吃一半,一个陌生号码就打了进来:你好,请问你是川ZF****的车主邓美丽吗?这辆车是您在开吗?
邓美丽确认后,电话那头的话让邓美丽心头一紧:“您好,我是眉山交警,您的车是不是停在高灯街路口?请您在十分钟内挪开,否则,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您进行处罚。”邓美丽连忙放下碗筷跑出去一看,车外并无交警,望着不远处的摄像头,邓美丽急忙把账一结,将车开走了。
试行一年
  部分路段违停电话通知一年少罚上万辆车
  得知邓美丽至今还心有余悸,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忍俊不禁,他表示,这是眉山交警人性化执法的一种方式,利用高清摄像头来对主城区部分路段部分违停车辆的车主电话通知,若10分钟内驶离的不予以处罚。
  他介绍,虽然电话通知的范围在哪些路段和哪些情况没有明确的界限,但一般情况下,大多是建立在驾驶员不是主观故意的基础上,如一些禁停标识不明显的路段、且影响其他车辆出入的违停车辆;在医院、学校等特殊场合附近,临时停放的一些违停车辆。
  流程大致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交警在现场巡逻的过程中发现有以上的情况,就通知指挥中心查车主的联系方式,然后电话通知车主或驾驶员,要求其十分钟内驶离;还有一种是通过高清摄像头直接发现一些路段车辆有违停行为,指挥中心查到车主的联系方式后,交警进行电话通知。
  在时间上,一般情况下,以十分钟为限,十分钟内驶离的将不处罚,十分钟后若没有驶离按规定处罚。
  “从目前的效果来看,许多车主和驾驶员还是服从交警的指挥。”这位负责人介绍,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交警共计电话通知了上万辆车次驶离违停,当次也未对他们进行处罚。
  避免放纵
  主观故意违停将直接处罚望驾驶员遵纪守法
  不过,交警并非对所有的违停都会电话通知。
  据介绍,有些车主在交警部门留下的联系方式已经变更,但又没有及时更新。对于这种不能联系上车主或驾驶员的,交警会现场查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开处罚单、拖离等方式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此外,对一些禁停标识不明显的路段,没有影响其他车辆出入的违停,将视情况电话通知与否,并开具处罚单,对一些在明显的禁停标志标线附近停放或占据盲道停放等明显的主观故意违停等行为,交警会视情况,不一定都会电话通知,将直接开具处罚单或拖离等。
  “部分路段违停电话通知驶离后不会处罚,这不是对违法行为放纵,而是体现教育优先,让更多的驾驶人员感受到宽严相济的人性化举措,我们理解驾驶员,也请驾驶员遵纪守法。”这位负责人表示,眉山主城区部分街道老旧,机动车日益增多,交警已经在主城区增加了电子警察设备,对城市道路上违停行为加大监控抓拍和处罚力度。
  他透露,目前,只有眉山主城区在实行部分路段违停电话通知驶离后不会处罚,下一步,待技术条件允许后,将在全市各区县推行。
  专家声音
  做法值得鼓励建议禁停标识更醒目告知更详细
  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院长陈艳艳认为,这种方法是值得鼓励的。
  陈艳艳说,过去没有先进的技术手段,对于违法停车等情况,单纯靠人力开具处罚单,有时候这个路段开,有时候那个时间段开,不能全覆盖,有一定的局限性。用高清摄像头能够尽可能把违法车辆捕捉出来,交警电话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离开不处罚无疑是比较人性化的。
  她同时也建议,交警电话通知的规则可以更加明确,首先要把禁停的标识等做得更清楚、更醒目,因为有些地方禁停的标识不是太清楚,有些人并不是有意而为。其次,要给予民众足够的告知,尽到告知义务,让大家都知晓什么地方可停,什么地方不可停,不仅要让本地民众知晓,也要确保外地民众到城市后也要尽可能知晓。
  此外,陈艳艳认为,除了这些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地段由于规划等原因,实在无可停之处,不能简单一罚了之。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民众要遵纪守法外,相关部门也要考虑增设停车位等,以方便民众的出行和停放等。
  陈艳艳说,城市交通情况在不断变化,管理者也需要与时俱进,要站在民众的角度来思考。
  更多创新
  11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口头警告教育
  之前,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也推出过《关于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外地车辆或驾驶人在该大队辖区内因不熟悉路况,有违反禁令标志通行能听从劝阻等11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且是初次,交警可采取口头警告教育。
  11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路况,违反禁令标志通行,能听从劝阻的;驾驶机动车搭载急救病人到医院就诊,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摩托车车把上悬挂物品,经指出立即消除违法行为的;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等,机动车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停车等候的;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未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经指出后立即驾离的;乘车人乘坐机动车在城区道路上行驶时未系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等。
  “我们之前有个调查,在外地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中,许多车辆都是因为不熟悉眉山路况所致,一些人因此颇有微词。”直属一大队大队长杨静华表示,出于便民等考虑,该大队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才推出此举。
  不过,按照《办法》规定,如果是眉山本地的出租车、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等车辆违法,则会严惩不贷。“相比出租车和客车等,外地驾驶人不熟悉路况,轻微违法尚情有可原。”杨静华说。
  杨静华提醒,口头警告教育并不是不管,交警部门将对11种适用于口头警告教育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警告累积处罚制度,每次的口头警告教育,交警部门会记录下来。此外,外地车辆如屡次违法不改等,也将面临处罚。
  成都商报记者蒋麟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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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8-04-04 15:01:44】 市交警支队: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8-04-09 17:25:23】 市交警支队:   请看跟帖
 楼主| 发表于 2018-3-29 14: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员同志,为什么不放行我的帖子?
 楼主| 发表于 2018-3-30 16:52:08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管理员放行。我交150元“学费”,如果能够促进雅安交警人性执法,重塑行业新风,善莫大焉!!
发表于 2018-4-2 09: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改革,都是建立在愚昧的基础上。人最大的丑陋是不知道自己丑陋。
 楼主| 发表于 2018-4-2 10: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象不大 发表于 2018-4-2 09:04
任何改革,都是建立在愚昧的基础上。人最大的丑陋是不知道自己丑陋。

点评够狠!看样子他们是不准备回复我前一个帖子了。
发表于 2018-4-9 17: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写给网络问政题为:“雅安交警,请逐一回复!!”的贴文已收悉,现就您再一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答复。
  我支队直属一大队在收悉您相关贴文后立即召集辖区中队民警就对该贴文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勤务辅警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下图是辅警所采集到发文网友相关交通信息图像,该网友的机动车未规范停入机动车停车泊位内。



  辅警不具备执法权,辅警有权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辅警对机动车交通行为进行图像采集,并对采集对象车辆粘贴《雅安市雨城区道路交通行为图像记录告知单》,该《告知单》不具备法律效益,也非处罚决定,而是向机动车驾驶人告知其交通行为已被图像记录,相关信息将由正式民警审核后方能作为认定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信息。

  机动车停车位被僵尸车、障碍物或非机动车侵占的情况,交警支队了解情况后按照事权划分进行处置或反馈至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置。您展示的图片中的绿色车辆,支队直属一大队辖区中队已联系到车主,并已处置车辆。(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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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及的该起交通违法行为地点是平江路,该道路连接北外环和康藏路,道路狭窄,商铺和单位出入口较多,交通拥堵时有发生,违停行为严重影响该道路交通秩序。公安交警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并未下达罚款指标或任务。

  您提及交警部门在网络问政方面的发帖量全市第一的情况,公安交警部门尚未掌握该方面的相关情况。一直以来,公安交警积极听取群众的合理建议,在具体管理工作进行落实,这一工作原则还将继续贯穿公安交管工作始终。

  您提供的眉山交警便民利民工作措施及柔性执法的相关情况,我们已进行学习。雅安交警在便民利民工作和柔性执法方面也有相关具体措施。雅安公安交警于2017年5月开始试点“网上城市交管便民服务平台”工作以来,通过“5分钟挪车通知”服务已累计劝离违停车辆达7000余次。相关服务详情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畅通雨城”和“车上码”进行了解。该服务平台还将进一步优化升级,并纳入更多的公安交管便民服务功能。
  最后,感谢您对雅安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
  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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