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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供排水公司,你代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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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8 19: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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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雅安供排水公司窗口缴纳水费,发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费附加费,长期在成都居住雅安人,一年偶尔回雅安就呆几天,而生活垃圾处理费却是按月收取。我认为很不合理。即便是在成都生活垃圾处理费也是小区收取,供排水公司没有权力代为收取。请回复。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4-12-29 11:36:53】 市供排水公司: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4-12-31 17:24:17】 市供排水公司:   长期在成都居住的雅安人您好!
        您在雅安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板网民留言中,标题为“雅安市供排水公司,代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很不合理”的留言已收悉,现就留言中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市政府向居民收缴垃圾处置费合法合理吗。
    回复:为完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不发,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计委等四部委《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处理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害废弃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6〕28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雨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经三届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审定通过,并以《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50号文件)印发。
    按照市、区政府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雨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征收和管理,其收费标准由雨城区人民政府制定,且现行标准执行2009年听证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此标准是经雅安市物价局审核通过。因此雨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不存在乱收费现象。
        二:关于市供排水公司负责协助征收的问题。
    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50号文件)相关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采取分类征收方式,所有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所需的费用。市供排水公司负责协助征收所有已安装水表和入住新房后安装水表的住户。且雨城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定期统计和公告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提高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此费用为什么要按月缴纳?
    回复: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区环卫处严格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50号文件)相关规定按月收取垃圾处置费。

                                                 雅安市供排水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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