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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雅国资委发[2016]171号文件精神,组织市属其他国有企业符合集资建房资格的职工参与本公司“天力佳园”建设及住房分配。我单位人力资源部通知我提交夫妻双方的资料,由单位交由相关单位审核。符合条件后被告知,我夫妻双方资格已被市房管局审核,报名、抽签、缴费参加“天力佳园”集资建房。 在市国资委的组织下,我正常抽签选定了一套“天力佳园”的住房,并于2017年1月12日向四川天力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22万元房款,办证费5000元,利息5000元,合计23万元整。 2019年6月28日,接到“天力佳园”的通知后,我到政务中心市房管局窗口缴纳了名为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合计2385.3元。在办理产权证时,却被告知不能办理。原因是我的配偶(男方)在我们婚前购买过一套集资房,并在婚前已经将此房出售。由于他名下有此集资房的销售交易记录,故不能办理“天力佳园”的住房产权。 在此我很无语,试问,前期自愿参与集资“天力佳园”的住房时,市房管局已经将我夫妻双方的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审核通过,临到办理产权时,却又明确告知我们不能办理。老百姓攒钱买房不容易,一套没有产权的房子拿来又有啥用呢?距离参加集资缴费时间已过去三年,谁该为造成目前的状况负责?我们老百姓,不清楚这些相关制度,两眼一抹黑。办不了产权,已经交出去的集资款怎么办?作为一个刚出月子尚在哺乳期的母亲,难道要我每天抱着奶娃为此事奔波?希望市房管局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不要让老百姓失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