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主办单位: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信访局 | 承办单位:北纬网
北纬论坛»北纬论坛 网络问政 问政受理区 房屋满两年判断相关问题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6262|回复: 0

房屋满两年判断相关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3-21 09: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x

领导:

     1. 房子满2年再交易免收营业税,这个两年雅安市如何计算?其他是以房产证时间或者契税发票时间最早时间算。   雅安有这样的规定吗?

     2. 我和同事一起在18年10月买房,他是按揭,按揭时就缴纳了契税。  我是全款购房,开发商说全款购房交房时才缴纳契税。会不会因为纳税时间不同,导致都一批房子 计算两年时间不同?

     。那我的房屋满两年时间如何算? 如果是2020年10月交房时,才纳税,那样岂不是2022年10月才满两年。  

    请问:1.18年10月全款买房的,商品房备案合同也是18年10月,如果计算房屋时间。可否自行提前缴纳契税,提前时间?

        2.如果我2021年1月卖掉这套全款房,是否可以免出营业税。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20-03-25 09:46:16】 市税务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0-03-25 09:49:41】 市税务局:   尊敬的“那最深处的你”: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036号)附件三第五条之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款“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二条“《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第三条“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的规定。
        在实际执行中,购房合同中的面积与经测绘后房产证面积有所差异较为普遍,若使用未经测绘的房产面积缴纳契税,会导致少缴或者多缴契税税款,纳税义务并未完成,在极端情况下,甚至涉及税率的选择,因此导致税款申报缴纳时间上的差异。一般约定俗成的做法是房产面积测绘确定后即可申报缴纳税款,同时也可有效避免纳税人不良信息的产生。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5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