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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严格依法返还扣押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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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12: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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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局在7月15日回复“网络问政”《拉走的建设工具究竟去那了?》明确4月27日对公馆1981小区B区2栋1、2、3三个单元楼顶11户建筑物进行了拆除,对现场物品进行了清理保管,4月27日至今已80余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二条, 行政机关有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综上,你局对公馆1981B区2栋业主的财物查封、扣押时间已经80余天,远远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时间期限。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严格依法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及时作出解除公馆1981B区2栋业主财物查封、扣押决定,如数返还扣押财物。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9-07-18 17:52:54】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9-09-23 16:25:10】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oyxp523”朋友:
           您好!您写给“网络问政”题为《请严格依法返还扣押财务》的信件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辖区姚桥大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由于公馆1981小区B区存在破坏楼顶防水层和建筑结构的违法建设行为,自2019年4月27日以来,姚桥管委会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查处雨城区中心城区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雅函办〔2018〕76号)文件精神,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公馆1981小区B区违法建设进行了强制拆除。我局姚桥大队按照相关职能职责,协助姚桥管委会依法对公馆1981小区B区2栋1、2、3三个单元楼顶11户违法建设进行了拆除。为保障拆违现场的安全及拆违有序进行,防止违章建筑拆后又建,于是暂扣了部分机具。暂扣的机具现放置于姚桥管委会,并得到了妥善保管。目前,姚桥大队已多次告知你们到大队办公室接受调查,为尽快妥善解决机具退还问题,请你们及时到姚桥大队和姚桥管委会进行处理。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如您有好的意见或者建议,欢迎您拨打城管热线“12319”或直接到所在辖区街道办反映。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雅安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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